重要信号!两家公司,面临民事追责
12月16日晚间,美尚生态、金通灵相继发布涉普通代表人诉讼公告,释放出民事追责力度不断加大的最新信号。
专家表示,虽然目前公告涉案金额较低,但随着符合条件投资者的加入,诉讼金额料将大幅增加。
退市后又面临民事追责
已在A股退市的美尚生态(或*ST美尚)还面临着民事追责。美尚生态12月16日发布公告称,近日,美尚生态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并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根据公告,各原告(陈卫福等合计12名自然人投资者)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陈卫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判令王迎燕(时任美尚生态实控人)赔偿各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949602.89元;判令王迎燕按照每名原告50元的标准向原告代表人赔偿通知费,该项诉讼请求暂计人民币600元;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2024年12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粤03民初5772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同时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的股票(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30049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如不服该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目前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人民币950202.89元,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早前,*ST美尚于4月2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4月19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4月21日晚间,*ST美尚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
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未按规定评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2022年半年报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计提不谨慎、债务重组损失计提不及时、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内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行政处罚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等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退市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在退市前存在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依旧会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正如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对于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证监会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立体化追责在路上
金通灵同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1民初2864)等有关材料,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时任董事、总经理助理许坤明,时任监事、财务部部长冒鑫鹏,时任董事长朱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冯霞,现任董事长张建华,董事、总经理申志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树军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756378.46元,诉讼请求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南京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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